國別指南

越南企業進入台灣市場指南

給越南企業與新創進入台灣:資本市場接取、電子與紡織業的研發與供應鏈整合、台越租稅協定機制,以及雙語營運要求。

ROLL ON. 團隊 ·

越南到台灣:這條航線比想像更繁忙

越台流動的主流敘事是單向的:台商在 China+1 思維下把產能移往越南。反方向——越南企業進台灣——較少被討論,但分量持續增加。驅動力是資本接取、研發合作,以及從代工往品牌或自有 IP 升級的意圖。

台灣具備越南本地資本市場規模上尚未匹配的條件:深度的公開股權市場(散戶投資規模已超英國)、成熟的創投與成長資本生態圈、直接鄰近全球半導體與醫療器材供應鏈。對於本地資本深度已碰天花板的越南電子、紡織、餐飲集團而言,在更貴的新加坡或香港上市路徑之前,台灣是下一個明顯的選項。

雙邊稅務框架

台越在台灣 30+ 個全面性租稅協定的名單之中。協定規範跨境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、技術服務報酬的預扣稅減免。

對越南母公司/台灣子公司架構的實務影響:

  • 股利匯回 — 台灣對非居住者股利 21% 的標準預扣,在協定下降低。
  • 權利金流 — 台灣子公司向越南母公司(或反向)授權 IP 的權利金,適用協定稅率,但需具備實質。
  • 技術服務報酬 — 關係企業間的服務交叉收費亦在協定範圍內,但在台灣的 PEM 與移轉定價規則下需有可辯護的文件。

兩個值得對越南集團強調的重點:

  1. 兩端都要有實質。 純被動權利金通道用的台灣子公司過不了檢視。
  2. 5% 未分配盈餘稅 適用於台灣實體保留的盈餘——若計畫在地再投資而非分配,必須計入。

法人選擇與 FIA 時程

法人型態適用場景在地招募在地開發票設立時程
子公司(子公司)研發、在地銷售、IP 持有、募資載體6–10 週
分公司(分公司)輕量商業據點、母公司直接承擔責任有限6–8 週
代表人辦事處採購聯絡、市場研究4–6 週

外資投資審議 → 公司登記 → 開立銀行帳戶,對任何持有資本或在地開票的架構皆為關鍵路徑。對越南母公司而言,銀行端 KYC 是最常延長時程的步驟——尤其第一代創辦人、或股權層級涉及 BVI/新加坡的集團。我們慣例在送件前先預先清理銀行文件以壓縮時程。

外資持股在多數產業無上限(100%)。電信、廣播、部分物流、中國資金有限制——越南資金不會觸發台灣外資架構下的限制產業規則。

產業路徑:越南集團通常落在哪

越南進入台灣的客戶集中在五個產業:

  1. 電子與電子零組件 — 越南組裝集團尋求與台灣 OEM/ODM 客戶(鴻海、和碩、廣達、緯創及其二階供應商)更深整合。
  2. 紡織與服飾 — 品牌紡織集團以台灣作為設計、採購、北亞商業節點,製造留在越南。
  3. 餐飲 — 越南餐飲品牌進入台灣零售與餐飲通路,初期常透過越南僑民社群為起點。
  4. 農業科技與水產養殖 — 與台灣機構的研發合作(尤其蝦類與巴沙魚價值鏈技術)。
  5. 資本面行動 — 以台灣為主場的 APAC 募資、雙軌結構以台灣為上市或上市前載體。

每個產業的法人選擇、人力配置、政府事務姿態都顯著不同;沒有單一通用劇本。

營運語言與人力

中文(繁體)是法律文件、多數政府互動、絕大多數 B2B 商業的營運語言。英文在資深工程招募與部分國際對接職位可用。純越南文營運在台灣不可行。

越南母公司在台子公司的實務人力配置:

  • 國家負責人 — 中文/英文雙語,理想上具備台灣商業經驗。會越南文是加分但非主要篩選條件。
  • HR/辦公室經理 — 中文母語、英文工作可用、會越南文在母子公司溝通上極有價值。常自越南僑民社群招募。
  • 銷售/BD — 中文母語、具產業網絡。
  • 工程 — 英文可用;中文為佳,但資深 IC 市場接受國際企業以英文為主。

在台越南僑民提供 HR、客服、母子公司聯絡職位的可用人才池,顯著降低雙語人力的摩擦。

招募節奏與第一年

越南母公司在台子公司的第一年招募節奏通常如下:

  1. 國家負責人 — 中文/英文雙語、理想上具備跨國公司資深經驗與台灣商業網絡。越南文是加分(有助母子公司協調)但非主要篩選條件。預算 3–5 個月成案。
  2. HR/辦公室營運 — 中文母語、英文工作可用、會越南文在母公司溝通上極有價值。常自台灣現有的越南僑民社群招募。
  3. 技術主管或創始工程師 — 在台北定義工程文化、擔任後續技術團隊的招募磁鐵。
  4. 銷售/BD — 在 GTM 論述鎖定之前不要請。第一年最常見的錯誤就是論述未明確時先請此職,只會製造雜音而非 pipeline。
  5. 政府事務/法規 — 僅在受管制產業(醫材、食品、農業科技)需要。第一年預設委外給特約顧問,而非內部招募。

時差有利:台北比胡志明市與河內快 1 小時。每日 standup、每週業務檢視、每季董事會節奏皆可即時跨越母子公司邊界進行,相較跨更遠時差的區域架構,營運紀律明顯簡化。

銀行、資本與外匯

三個必須提前計畫的銀行現實:

  • 大型銀行為預設 — 中信、玉山、兆豐、國泰世華皆有成熟的外商企業窗口。選擇取決於母公司既有銀行關係與各家銀行的產業偏好。
  • 越南母公司的 KYC 比新加坡或日本註冊母公司更嚴格。經 BVI 或新加坡的層級控股可增加文件量,但若事前預清是可行的。
  • 單筆外匯申報門檻為 100 萬美元。 商業交易本身無上限,但大額跨境資本調度需提前與銀行協調。

ROLL ON. 服務越南客戶的方式

我們對越南背景集團的合作走三種定價結構:4–6 週診斷專案(產出董事會等級的 go/no-go 建議)、6–12 個月月費 retainer(公司設立、法遵、招募、GTM 執行)、以及募資與重大通路勝利的 success fee。

我們對越南客戶做得不一樣的地方:送件前預先清理銀行 KYC、在台設立時即明確設計可能的 TWSE/TPEX 上市路徑(適用時)、並透過胡志明市橋接窗口處理母公司端協調。我們服務的越南背景客戶累計 13 家,加上 100 家台灣本地客戶名單中對接越南供應鏈的廣泛接觸。

常見陷阱

  1. 把台灣當作越南市場的延伸。 買方邏輯、決策週期、產品預期都不同。在地化非選項——包裝、定價、通路組合、品牌故事全部要重做。
  2. 低估雙語人力需求。 越南文/英文不夠。中文母語的商業領導職是必要。
  3. 跳過移轉定價文件。 越南母公司與台灣子公司之間的交叉收費必被檢視。第一天就把 TP 文件做起來,不要事後補。
  4. 銀行 KYC 突發狀況。 第一代創辦人、BVI/新加坡層級股權、大額現金交易,會在銀行端造成延宕。提前預清。
  5. 以為租稅協定處理一切。 協定降低預扣稅;不消除實質性要求、移轉定價檢視、或 5% 未分配盈餘稅。

資本市場路徑補述

對把台灣視為資本市場場域而非純營運基地的越南集團,三條路徑值得了解:

  1. 台灣存託憑證(TDR) — 對外國註冊母公司的股份發行存託憑證。東南亞集團已有使用先例;準備期通常 12–18 個月。與台灣承銷商既有關係可顯著壓縮。
  2. 在台註冊控股實體直接上市 — 需重組集團,使台灣註冊控股持有營運實體(在越南、區域、或兩者)。增加 6–12 個月的上市前架構工作,但長期治理面更乾淨。
  3. 來自台灣投資人的策略性私募資本 — 兩條上市路徑的前置步驟。All Nighter Community 網絡與我們的投資人接取服務正是為此階段設計。

正確路徑取決於集團規模、現行股權結構、策略意圖(資本效率、治理、退出)。30 分鐘探索通話通常可把三個選項對應到你的具體情境。

為什麼有這份指南

ROLL ON. 是台北的顧問公司,協助外商進入台灣與亞洲市場。我們涵蓋募資、市場進入策略、公司設立與法遵、行銷、通路開發、投資人接取。我們的網絡含胡志明市橋接窗口協調母公司端,All Nighter Community 連結外籍創辦人與台灣的投資人與營運者。

如果你的越南集團正在評估台灣作為資本接取、研發合作、或供應鏈整合的下一步——下一步是 30 分鐘的探索通話。

延伸

聯絡

直接寫信給 Vivian Lee:Vivian.lee@roll-grp.com

常見問題

越南企業為什麼要進台灣?+
三個主要動機:接取更深的資本市場(台灣散戶股市規模已超英國)、與半導體與電子玩家做研發合作、以及越南製造基礎對接台灣 OEM/ODM 客戶的供應鏈整合。第四個越來越常見的動機是以台灣為主場做 APAC 輪募資。
台越之間有租稅協定嗎?+
有。台越雙邊租稅協定涵蓋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、技術服務報酬的預扣稅減免。台灣對非居住者股利的標準預扣率為 21%,協定下顯著降低,實際稅率視持股比例與所得性質而定。
越南護照創辦人可以在台灣定居工作嗎?+
可以——透過就業金卡(8 種資格類別,整合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、再入境許可)或創業家簽證(適合尚無在地營收的創辦人)。技術與資深商業職多數走金卡路徑最有效率。
營運語言要求是什麼?+
台灣的法律、政府事務、多數 B2B 商業以中文(繁體)運作。英文在工程招募與部分國際對接職位可用。純越南文營運不可行;第一天起雙語(中文/英文)人力即為必要。
在台越南僑民群體對市場進入有什麼影響?+
台灣有可觀的越南社群——主要透過婚姻移民、勞動移民、教育而來——通常引述為 20 萬人以上常住人口(確切數字請向移民署確認)。這提供了 HR、銷售、客服職位現成的雙語人才池,並顯著緩和文化進入曲線。
越南母公司應該選哪種法人?+
涉及在地招募、IP、開發票的營運預設選子公司;輕量商業據點可用分公司。越南註冊母公司在經濟部端熟悉,FIA → 銀行開戶的 6–10 週時程比照標準。
越南背景集團可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(TWSE)掛牌嗎?+
原則上可以,包含台灣存託憑證(TDR)或在台設立控股實體直接上市。架構路徑可行,亦有東南亞集團使用先例,但細節因產業、資本結構、公司治理姿態而異;承諾前請向交易所確認當前外國發行人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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