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別指南

陸資企業進入台灣市場指南

陸資進入台灣:投審會(投資審議司)審查分類、限制產業處理、港澳註冊實體的最終受益人規則,以及 ROLL ON. 接案與拒絕的邊界。

ROLL ON. 團隊 ·

陸資進入台灣,運作於一套與其他外資不同、更受限的法規制度之下。這是法規環境的事實陳述,不是政治立場。台灣標準外資走外人投資審議(FIA)流程,多數產業採開放性處理;陸資投資走加強型投審會審查,有明確的產業限制、最終受益人審視、與較長的時程。任何架構決策之前,門檻問題是:目標產業對陸資是否開放。

法規框架:兩套並行的制度

台灣對內投資並行兩套制度:

  1. 標準外資投資 — 透過投審會行使的 FIA 流程審查。多數產業允許 100% 外資、FIA 到銀行 6–10 週、與 30+ 個司法管轄區有租稅協定減輕扣繳。
  2. 陸資投資 — 透過同一個投審會行使的獨立加強審查機制。產業由明確的正面表列規範允許項目;其餘為限制或封閉。審查包含最終受益人審視、產業分類(常以第一、二、三類描述不同審查強度)、營運控制結構分析。

這是公開、透明的制度。InvesTaiwan 與經濟部投審會維護現行清單與程序要件。制度會定期更新,尤其反映地緣政治與供應鏈考量,因此任何架構決策應在送件當下對照公告現行位置驗證。

產業開放:什麼開、什麼關

陸資處理方式的非窮舉示意:

類別範例通常處理
允許部分消費品進口/經銷、特定專業服務、特定製造類別可在陸資制度下審查
限制上市公司重大持股、敏感物流、特定不動產類別有條件允許,常設持股上限
封閉電信、廣播媒體、國防鄰近技術、特定半導體製造、關鍵基礎設施不開放陸資

以上為示意,非權威。投審會公告的正面表列才是控管依據,並會隨時間調整。

若您的目標產業在封閉表列上,答案就是不行。ROLL ON. 不會提議用第三國空殼結構錯誤呈現陸資來源以通過封閉產業審查。若您的產業是允許或限制,對話重點就會落在分類、結構、時程。

香港、澳門與最終受益人測試

常見的起點問題是港澳註冊實體被視為外資還是陸資。控制因素是最終受益人(UBO)加上營運實質,而非註冊地點本身。

  • 港澳實體、UBO 為陸資:在台灣法規上視為陸資。適用加強審查制度。
  • 港澳實體、UBO 非陸資、且有實質非陸資業務營運:可能適用標準外資審查制度,但實質測試是有意義的。純控股殼公司沒有營運實質,通常不夠。
  • 多層結構(例如 陸資母 → 開曼 → 香港 → 台灣):適用穿透分析。每一層都要經得起實質與目的審視。

UBO 揭露的盡職調查是實際存在的,誤導陳述的代價也很實在 — 既有法規層面(送件被拒、追溯補救),也有商譽層面。請與有經驗的跨境法律顧問合作再做架構。

法人設立:流程與時程差異

對允許產業的陸資投資,流程在結構上與標準 FIA 並行,但多了幾個步驟:

  1. 送件前分類分析:確認產業位於正面表列、辨識適用投資類別。比標準 FIA 預審涉入更深。
  2. 加強投審會送件:文件包含 UBO 揭露、業務計畫、資金來源證明、產業別佐證。
  3. 審查期間:明顯長於標準 FIA。標準外資以週計通過審查,陸資審查通常以月計,且可能包含聽證或產業諮詢。
  4. 核准後執行:銀行開戶、招募、營運啟動依核准投資條件執行,常有與核准條件綁定的持續性申報義務。

實務含義:陸資投資的時程規劃不是「FIA 時程加緩衝」 — 而是另一套有不同預期的流程。商務時程要依此規劃。

ROLL ON. 接案與不接案的邊界

我們僅在以下條件下接受陸資客戶:

  • 目標產業在現行投審會制度下開放或允許。
  • 最終受益人可文件化且可驗證。資金來源乾淨可追溯。
  • 投資分類明確,未為了規避審視而設計。
  • 客戶接受加強時程與揭露要求為基本,而非協商位置。

我們不接受涉及以下情況的合作:

  • 為了錯誤呈現陸資來源而設計的封閉產業繞道結構。
  • UBO 模糊化結構(沒有營運實質的多層殼、人頭安排)。
  • 制裁規避,包括規避台灣、美國、歐盟、英國任何一方的制裁對象。
  • 仰賴送件時投資類別誤判的結構。

這不是道德立場,而是營運立場:通不過實質審查的結構,為客戶與 ROLL ON. 創造後續補救、商譽、交易對手風險。乾淨的結構更便宜、更快、更耐用。

核准後的營運現實

陸資來台常見的錯誤之一,是把投審會核准當成終點。它是起點。核准後的營運義務明顯重於標準外資,且核准條件本身常會限制營運選擇:

  • 申報節奏。陸資投資實體通常有較高頻率的申報義務,涵蓋持股變動、資本、業務範圍、關鍵人事。漏報不只是行政罰,可能危及原核准狀態。
  • 業務範圍限制。核准依特定業務範圍授予。擴展至相鄰活動 — 即使在商業邏輯上合理 — 通常需要重新送件,而非簡單變更登記。
  • 人事與營運關聯。聘用具備陸方政府、軍方、政黨關聯角色的資深主管,可能觸發額外審視。利益衝突與交易對手曝險應持續篩選,不只在進入時。
  • 銀行關係。部分台灣銀行基於內部風險政策(獨立於法規)會拒絕陸資投資帳戶。銀行選擇會綁定一段難以後續切換的關係 — 一開始就選對。

營運設計要把核准後制度納入考量,不只看送件本身。

常見地雷

  1. 假設港澳註冊就解決問題。UBO 與實質才是依據。港澳註冊是分析的起點,不是結論。
  2. 未做產業預審就送件。送件時分類錯誤或送入封閉產業,造成的補救成本遠高於預審成本。
  3. 低估時程。把陸資審查當成緩慢的 FIA、而非另一套流程,會錯失商務時間窗。
  4. 資金來源文件不足。能通過標準 FIA 的文件未必夠用於加強審查。請依更高標準準備。
  5. 找沒有兩岸經驗的顧問。一般台灣公司法顧問未必具備陸資審查的程序深度。專業顧問的邊際成本,相對於送件失敗的代價,是小數。
  6. 把核准當終點。核准後的申報與業務範圍義務是持續性的。營運流程從設計上滿足,不要靠例外處理。

ROLL ON. 處理陸資合作的方式

我們的標準流程從付費可行性預審開始(通常 2–3 週),先於任何正式合約。預審產出書面評估,涵蓋產業允許性、可能投資分類、UBO 透明度、務實時程。若預審回覆明確「不」 — 產業封閉、結構不可行 — 我們會直接告知,不提議繞道方案。

預審若為正面,合作進入送件準備、投審會送件協助、核准後營運設置。送件本身由專業跨岸法律顧問協作;ROLL ON. 範圍涵蓋商務結構、業務計畫文件、銀行關係建立、核准後 go-to-market 執行。

對敏感案件 — 涉及限制產業、重大資本、複雜持股鏈 — 我們建議客戶平行委任獨立的台灣法規顧問取得第二意見。相對於風險,成本微不足道。

延伸閱讀

權威參考來源

陸資投資規則的現行權威資訊:

  • InvesTaiwan — 台灣官方投資招商入口網。
  •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— 投資審查制度的主管機關。

做架構決策前,請對照現行公告位置驗證。制度會定期更新。

與我們談談

若您正從陸資或港澳基地評估台灣,我們在任何合作前先做付費可行性預審。請寄信至 Vivian.lee@roll-grp.com,附上:(a) 目標產業、(b) 預定在台業務活動、(c) 持股結構含最終受益人、(d) 資金來源背景。我們會在一個台北工作日內回覆,提供範定後的預審提案;若案件不可行,會直接給您答案。

常見問題

陸資可以投資台灣嗎?+
可以,但僅限於開放產業,且適用獨立於 FIA 之外的陸資投資審查機制。許多產業受限或完全禁止。任何合作開始前,我們會依現行正面表列/負面表列進行可行性預審。若目標產業對陸資封閉,我們會直接告知,而非透過結構性繞道處理。
在香港或澳門註冊的實體呢?+
處理方式取決於最終受益人(UBO)。UBO 為陸資的港澳註冊實體,在台灣法規上視為陸資 — 適用同樣的加強審查。UBO 非陸資、且有實質非陸資業務營運的港澳實體,可能適用標準外資審查機制,但實質測試的門檻很高,且個案判斷。
陸資投資的第一、二、三類分類有何不同?+
台灣將陸資投資分為不同審查強度的允許類別。分類依產業、持股比例、董事會影響力、營運控制權判定。我們建議在送件前與顧問預審,因為送件時的分類錯誤會大幅延長審查時間,並產生後續補救風險。
對陸資封閉的產業有哪些?+
對陸資封閉或嚴格限制的產業通常包括電信、廣播媒體、特定金融服務、基礎設施、國防鄰近技術、以及部分半導體製造領域。確切清單由投審會公告維護並定期更新。請務必對照當下公告清單確認。
陸資投資審查需要多久?+
比標準 FIA 明顯更長。標準外資從送件到銀行 6–10 週,陸資投資審查時程差異很大 — 通常以月計,並可能需要額外文件、聽證、或產業別審批。請預留不小的時間緩衝。
ROLL ON. 會協助陸資投資嗎?+
我們先做預審,僅接案於:目標產業允許、投資分類乾淨、最終受益人可驗證的案件。我們不協助為了規避陸資審查而設計來模糊化陸資來源的結構、規避制裁、或純粹為了繞過台灣陸資審查機制的第三國空殼。
陸資投資規則最權威的參考來源?+
InvesTaiwan(https://investtaiwan.nat.gov.tw)與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現行制度。規則與正/負面表列定期更新 — 在做架構決策前請對照現行公告位置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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