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別指南
陸資企業進入台灣市場指南
陸資進入台灣:投審會(投資審議司)審查分類、限制產業處理、港澳註冊實體的最終受益人規則,以及 ROLL ON. 接案與拒絕的邊界。
ROLL ON. 團隊 ·
陸資進入台灣,運作於一套與其他外資不同、更受限的法規制度之下。這是法規環境的事實陳述,不是政治立場。台灣標準外資走外人投資審議(FIA)流程,多數產業採開放性處理;陸資投資走加強型投審會審查,有明確的產業限制、最終受益人審視、與較長的時程。任何架構決策之前,門檻問題是:目標產業對陸資是否開放。
法規框架:兩套並行的制度
台灣對內投資並行兩套制度:
- 標準外資投資 — 透過投審會行使的 FIA 流程審查。多數產業允許 100% 外資、FIA 到銀行 6–10 週、與 30+ 個司法管轄區有租稅協定減輕扣繳。
- 陸資投資 — 透過同一個投審會行使的獨立加強審查機制。產業由明確的正面表列規範允許項目;其餘為限制或封閉。審查包含最終受益人審視、產業分類(常以第一、二、三類描述不同審查強度)、營運控制結構分析。
這是公開、透明的制度。InvesTaiwan 與經濟部投審會維護現行清單與程序要件。制度會定期更新,尤其反映地緣政治與供應鏈考量,因此任何架構決策應在送件當下對照公告現行位置驗證。
產業開放:什麼開、什麼關
陸資處理方式的非窮舉示意:
| 類別 | 範例 | 通常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允許 | 部分消費品進口/經銷、特定專業服務、特定製造類別 | 可在陸資制度下審查 |
| 限制 | 上市公司重大持股、敏感物流、特定不動產類別 | 有條件允許,常設持股上限 |
| 封閉 | 電信、廣播媒體、國防鄰近技術、特定半導體製造、關鍵基礎設施 | 不開放陸資 |
以上為示意,非權威。投審會公告的正面表列才是控管依據,並會隨時間調整。
若您的目標產業在封閉表列上,答案就是不行。ROLL ON. 不會提議用第三國空殼結構錯誤呈現陸資來源以通過封閉產業審查。若您的產業是允許或限制,對話重點就會落在分類、結構、時程。
香港、澳門與最終受益人測試
常見的起點問題是港澳註冊實體被視為外資還是陸資。控制因素是最終受益人(UBO)加上營運實質,而非註冊地點本身。
- 港澳實體、UBO 為陸資:在台灣法規上視為陸資。適用加強審查制度。
- 港澳實體、UBO 非陸資、且有實質非陸資業務營運:可能適用標準外資審查制度,但實質測試是有意義的。純控股殼公司沒有營運實質,通常不夠。
- 多層結構(例如 陸資母 → 開曼 → 香港 → 台灣):適用穿透分析。每一層都要經得起實質與目的審視。
UBO 揭露的盡職調查是實際存在的,誤導陳述的代價也很實在 — 既有法規層面(送件被拒、追溯補救),也有商譽層面。請與有經驗的跨境法律顧問合作再做架構。
法人設立:流程與時程差異
對允許產業的陸資投資,流程在結構上與標準 FIA 並行,但多了幾個步驟:
- 送件前分類分析:確認產業位於正面表列、辨識適用投資類別。比標準 FIA 預審涉入更深。
- 加強投審會送件:文件包含 UBO 揭露、業務計畫、資金來源證明、產業別佐證。
- 審查期間:明顯長於標準 FIA。標準外資以週計通過審查,陸資審查通常以月計,且可能包含聽證或產業諮詢。
- 核准後執行:銀行開戶、招募、營運啟動依核准投資條件執行,常有與核准條件綁定的持續性申報義務。
實務含義:陸資投資的時程規劃不是「FIA 時程加緩衝」 — 而是另一套有不同預期的流程。商務時程要依此規劃。
ROLL ON. 接案與不接案的邊界
我們僅在以下條件下接受陸資客戶:
- 目標產業在現行投審會制度下開放或允許。
- 最終受益人可文件化且可驗證。資金來源乾淨可追溯。
- 投資分類明確,未為了規避審視而設計。
- 客戶接受加強時程與揭露要求為基本,而非協商位置。
我們不接受涉及以下情況的合作:
- 為了錯誤呈現陸資來源而設計的封閉產業繞道結構。
- UBO 模糊化結構(沒有營運實質的多層殼、人頭安排)。
- 制裁規避,包括規避台灣、美國、歐盟、英國任何一方的制裁對象。
- 仰賴送件時投資類別誤判的結構。
這不是道德立場,而是營運立場:通不過實質審查的結構,為客戶與 ROLL ON. 創造後續補救、商譽、交易對手風險。乾淨的結構更便宜、更快、更耐用。
核准後的營運現實
陸資來台常見的錯誤之一,是把投審會核准當成終點。它是起點。核准後的營運義務明顯重於標準外資,且核准條件本身常會限制營運選擇:
- 申報節奏。陸資投資實體通常有較高頻率的申報義務,涵蓋持股變動、資本、業務範圍、關鍵人事。漏報不只是行政罰,可能危及原核准狀態。
- 業務範圍限制。核准依特定業務範圍授予。擴展至相鄰活動 — 即使在商業邏輯上合理 — 通常需要重新送件,而非簡單變更登記。
- 人事與營運關聯。聘用具備陸方政府、軍方、政黨關聯角色的資深主管,可能觸發額外審視。利益衝突與交易對手曝險應持續篩選,不只在進入時。
- 銀行關係。部分台灣銀行基於內部風險政策(獨立於法規)會拒絕陸資投資帳戶。銀行選擇會綁定一段難以後續切換的關係 — 一開始就選對。
營運設計要把核准後制度納入考量,不只看送件本身。
常見地雷
- 假設港澳註冊就解決問題。UBO 與實質才是依據。港澳註冊是分析的起點,不是結論。
- 未做產業預審就送件。送件時分類錯誤或送入封閉產業,造成的補救成本遠高於預審成本。
- 低估時程。把陸資審查當成緩慢的 FIA、而非另一套流程,會錯失商務時間窗。
- 資金來源文件不足。能通過標準 FIA 的文件未必夠用於加強審查。請依更高標準準備。
- 找沒有兩岸經驗的顧問。一般台灣公司法顧問未必具備陸資審查的程序深度。專業顧問的邊際成本,相對於送件失敗的代價,是小數。
- 把核准當終點。核准後的申報與業務範圍義務是持續性的。營運流程從設計上滿足,不要靠例外處理。
ROLL ON. 處理陸資合作的方式
我們的標準流程從付費可行性預審開始(通常 2–3 週),先於任何正式合約。預審產出書面評估,涵蓋產業允許性、可能投資分類、UBO 透明度、務實時程。若預審回覆明確「不」 — 產業封閉、結構不可行 — 我們會直接告知,不提議繞道方案。
預審若為正面,合作進入送件準備、投審會送件協助、核准後營運設置。送件本身由專業跨岸法律顧問協作;ROLL ON. 範圍涵蓋商務結構、業務計畫文件、銀行關係建立、核准後 go-to-market 執行。
對敏感案件 — 涉及限制產業、重大資本、複雜持股鏈 — 我們建議客戶平行委任獨立的台灣法規顧問取得第二意見。相對於風險,成本微不足道。
延伸閱讀
- 台灣市場進入完整指南(2026) — 標準外資投資流程的支柱指南;可作為與陸資處理的對照。
- 外商在台公司設立指南 — 標準 FIA 送件細節。
- 新加坡企業進入台灣 — 非陸資營運實體常見的區域基地替代方案。
- 日商進入台灣 · 韓商進入台灣 — 標準制度下的東北亞進入情境。
- 法規合規 · 市場進入服務
權威參考來源
陸資投資規則的現行權威資訊:
- InvesTaiwan — 台灣官方投資招商入口網。
-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— 投資審查制度的主管機關。
做架構決策前,請對照現行公告位置驗證。制度會定期更新。
與我們談談
若您正從陸資或港澳基地評估台灣,我們在任何合作前先做付費可行性預審。請寄信至 Vivian.lee@roll-grp.com,附上:(a) 目標產業、(b) 預定在台業務活動、(c) 持股結構含最終受益人、(d) 資金來源背景。我們會在一個台北工作日內回覆,提供範定後的預審提案;若案件不可行,會直接給您答案。